住房用地计划供应超21万公顷 保障房占35.5%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夏?)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1.8万公顷,约为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的2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占78.6%。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土地交易平台、土地出让合同,积极探索招拍挂出让方式创新,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探索创新招拍挂制度
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国土资源部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发挥招拍挂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的作用,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土地交易平台、土地出让合同,积极探索招拍挂出让方式创新,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从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出发,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创新并予以完善,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市、县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肯定了“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4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78.6%供保障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
今日发布的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显示,2011年全国用地供应量为21.8万公顷,约为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的2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占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7.74万公顷,占比35.5%。
与去年的计划供应量和实际供地量相比,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分别增加18.5%和72.6%。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近年来供地情况、土地使用标准等进行初步测算,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建房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各地已按照中央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供地能力安排了计划。为落实今年的保障新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地通过加大土地供应量、根据具体的地块拆迁征收难易程度适时调整等方式,及时供地促按时开工。
廖永林透露,为落实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国土资源部拟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各地如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应在6月底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和报国土资源部,推进计划有效落实;加强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土地开发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
严查“小产权房”
5月底将抽查保障房供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要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防范和杜绝此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绿色通道,建立定期检查、责任考核追究制度,督促市县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提出,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内部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据介绍, 5月底,国土资源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重点开展抽查,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影响划拨土地供应的问题,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