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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直驻州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5年6月8日-19日。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或蓝色、白色)。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照片必须与本次上传证件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按此规定安排指导本地考生报考。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2014年修订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新的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定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5年11月7日至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在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完毕后,考试系统根据标准答案判定考生考试得分并即时显示,全部科目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四、报名方式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考生必须在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遗失准考证,考生可在报考所在县市(区)考试前补充打印。有关考场设置及座位等具体信息见考生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不得调整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照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属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5年12月15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5、2016年1月4日起,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开始证书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强加任何附加条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程,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州财政厅会计科:王春华杨清文0743-8223751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5年5月25日

更新时间2023-02-21 08:56: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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