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将不再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无论是经常出差的职场人士,还是偶尔出行的旅行者,这份关于电子化报销变革的指南都值得提前收藏。它将帮助您顺利应对报销流程的全面升级,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影响财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国铁路系统将全面推广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车次、到发站、乘车日期、席位、票价、乘客身份信息及二维码等关键信息。
乘客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一旦成功开具电子发票,将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且电子发票与纸质报销凭证不能同时开具。目前,电子发票的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这一期间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使用(但只能选择其一开具),一旦开具后,不可再更换为另一种形式的票据。
过渡期结束后,纸质报销凭证将全面停止使用。以下是铁路电子发票的开具与换开流程说明:
铁路电子发票的换开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若铁路客运电子发票出现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导致开票有误,或因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行程变更等情况,可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实际信息或行程重新申请开具一次新的电子发票,原发票将作废。
铁路电子客票的换开分为两种情况:
1. 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并据此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即铁路电子客票)。
2. 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并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若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应先按确认单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重新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铁路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