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其他环节消费税计算
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4.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案例】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试制的2吨新口味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酒厂没有同类啤酒的销售价格,该啤酒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
【解析】(1)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
(2)啤酒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算与价格无直接关系,应按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征税,应纳消费税=250×2=500(元);
(3)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2×4000×(1+5%)+500=8900(元)
②增值税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8900×13%=1157(元)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
(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4.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知识点: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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