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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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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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第一章资产第四节存货的内容。
【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举例】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00
贷:原材料 6000000
②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800400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费10000元(不考虑运费抵扣的情况)。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为65元)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 65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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