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怀邦:加快建立银行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在昨天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不可避免,为了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需要本着早预警、早处置和早退出的原则,加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工作。
胡怀邦认为,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退出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业部分金融机构风险依然较高,应对风险能力不强,经营出现恶化的潜在风险还比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还落后于整个经济建设的进程,更落后于其他工商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
他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后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二是市场退出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三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尚未完善;四是市场退出的救助资金来源不明和处置手段较为单一;五是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市场退出的成本高、效益差。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胡怀邦认为,首先需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者、中央银行和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其次是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退出模式,要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规则,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选择行政接管、撤销和破产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借款人和纳税人的利益。
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特别需要尽快大量解决清偿性风险,抓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机制。同时也要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事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银行业曾经长期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依靠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的隐形担保进行经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银行业机构必然走向市场竞争的风头浪尖。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机制必将发挥作用,从而使不适应市场竞争的机构被淘汰出去。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屡见不鲜。
目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的隐形担保逐步弱化,经过股份制改造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市场化的金融机构,独立面对国际银行业竞争。同时,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失败,出现清偿困难,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的现象将不可避免。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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