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会计务所盛赞新所得税法
原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公布”
“两税合并”明年1月1日起施行,行业净利润预计平均增加5%至8%
昨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6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税法,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不再享有税收优惠。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公平的新税收优惠机制
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形势进行了完善、修订和补充。
如适应当前节约型经济建设的要求,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抵免。适应资本弱化不断推陈出新的避税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反资本弱化的相关规则,采用了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安排,并制定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对避税的一般防范性规定。
在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亦同时兼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构建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机制。
全国人大对税法草案修改15处
上周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代表意见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进行了15处修改。
主要的内容修改包括: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10%进一步提高到12%。在草案中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不再具体列举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这些修改主要是从鼓励企业进行公益事业,节能环保等方面出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转向更加贴近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行业净利润平均增加5%至8%
中信证券研究部副总裁程伟庆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受益较大,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此次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人士认为,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对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企业构成利好。目前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上述行业将因此受惠。造纸行业税负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多数企业税负水平低于25%,并不能享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好处。
三大会计师事务所盛赞新税法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安永、普华永道和德勤这三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分别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发表评论。三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认为,新税法符合中国当前的国家经济政策,可以说是有意识地为实现若干国民经济、社会及环境目标而精心设计的结果。
安永认为,新税法规定了更多的与交易和公司结构紧密相关的经营实质的强制性措施。在新税法下,中国税务当局将拥有更多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安永建议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应评估新的税收优惠并且考虑如何将其最佳地应用到中国的新投资中。
普华永道认为,这次税改不是中国对吸引外资政策的大改变,而是以调整吸引外资的方向为目的。中国认为以往利用税制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吸引外资的手段已不再明显,反而现在用来引导产业投资方向更为需要了。
德勤会计事务所认为,新税法应能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及更具预见度的税制。对于外资企业,失去广泛享有的税收减免及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将促使他们重新考虑其业务模式、投资结构、投资地点选择及融资策略并做出相应调整。鉴于不再大范围地享有免税期,外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需要制定出相关策略,通过国际税收规划来增加全球税务利益,在规划中应更多地考虑国际通行的税项规划工具。(新京报 孟斯硕 20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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