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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年一季度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91名,具体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见附表)。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备所报考岗位过要求的各项专业知识;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身体健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2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世街79号)。报名电话:66291677、66291676,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2月1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学历要求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及镇街医院等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到报名点退还报名考务费。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2月28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附表)。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3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则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未达到1:3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但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人事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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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3: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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