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考试新闻 >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 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跨噦鎷�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跨噦鎷�

闂傚倷绶氬ḿ褍螞濞嗘挸绀夐柡鍥ュ灩閸屻劑鏌曢崼婵囧閻庢艾顭烽弻銊モ攽閸℃ê鐝旂紓浣瑰敾缂嶄線寮婚敓鐘茬妞ゆ劧瀵岄埀顒侇殜閺岀喖鎽庨崒姘ギ闂佽鍟崶褔鍞堕梺缁樻煥閹芥粎绮旈鍕厽闁绘ê寮堕幖鎰版煟鎺抽崝灞藉祫闂佺鎻粻鎴g箽闂備浇娉曢崳锕傚箯閿燂拷
闂傚倷绀侀幖顐︽偋濠婂牆绀堟繛鎴欏灪閸嬬喐銇勯弽顐沪闁绘帡绠栭弻鏇熺箾閸喖濮庨梺璇叉唉椤曆嗗絹闂佹悶鍎荤徊鑺ユ櫠閹绘崡褰掓偂鎼淬垹娈楅悗娈垮枛閻栧吋淇婇悜鑺ユ櫆闁告挆鍐帗婵犵數鍋涢悺銊у垝瀹€鈧懞閬嶆嚃閳哄嫬小婵炲鍘ч悺銊╁吹閸岀偞鐓涢柛鎰╁妼閳ь剝宕电划鏃囥亹閹烘挾鍙嗗┑鐐村灱濞呮洜鈧熬鎷�闂備浇顕уù鐑藉极閹间降鈧焦绻濋崑顖氱秺瀹曞崬螣鐠囧樊娼梻浣风串缁蹭粙寮甸鍕仼闁告鍊戞惔銊ョ倞闁挎繂鎳庨埛澶嬬箾鐎电ǹ甯堕柟铏耿閻涱喚鈧綆鍠栫粻锝嗙節婵犲倸顏柟鏋姂濮婃椽宕ㄦ繝鍐f嫻缂備礁顑嗙敮锟犲箚閸ャ劌顕遍柡澶嬪灥閸炪劑姊洪幖鐐插姌闁告柨绉归敐鐐哄冀椤儱閰e畷鍫曟晲閸涱厸鎷ゅ┑鐐差嚟閸樠囧箠濮椻偓楠炲棝宕橀鑲╊槹濡炪倖鍔戦崹娲儊閺冣偓缁绘繈濮€閿濆棛銆愰柣搴㈣壘閹芥粌危閹扮増鏅搁柨鐕傛嫹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娾晛鍨傞柛鎰ゴ閸亪鏌熺€电ǹ小闁绘帒锕ら埞鎴︽偐閸欏鎮欏┑鐐叉噷閸ㄥ綊婀侀梺鎸庣箓濡盯鎯屾惔銊︾厓鐟滄粓宕滃▎鎾崇疇闁归偊鍏橀弸鏃堟煙鏉堥箖妾柛瀣儔閺屾盯顢曢妶鍛€剧紓鍌氱М閸嬫捇姊绘担鐟扮亰闁绘帪绠撴俊鐢告倷閻㈢數顦梺鍝勫暙閻楀棛鐥閺屾盯骞囬娑氥€婄紓浣插亾闁跨噦鎷�闂備浇顕х花鑲╁緤婵犳熬缍栧鑸靛姇閸ㄥ倹绻濇繝鍌氼伀妞も晠鏀遍妵鍕箳閹存繃娈茬紓浣风贰閸o絽顕i崼鏇熷€烽柛顭戝亝閻濐亜鈹戦悙鑼闁搞劌澧庣划姘舵焼瀹ュ懐鍔撮梺鍛婂壃閸涱垼妲繝鐢靛Х椤d粙鍩€椤掆偓閸熷潡鍩€椤掑倹鍤€闁挎洏鍨洪幏鍛村礈閹绘帗顓块梻浣呵归張顒傛崲瀹ュ鑸归柟缁㈠枟閻撴瑩鎮楀☉娆嬬細濠⒀屽墯缁绘繈鍩€椤掍焦濯撮柛锔诲幘閹虫繈姊洪崜鑼帥闁稿鎳愮槐鐐哄焵椤掑嫭鈷戦柣鐔稿閹界娀鏌eΔ鍐ㄤ户闁瑰箍鍨归~婵嬵敄閼恒儳浜欓梻浣告惈濞诧箓鎯岄鐐床闁糕剝绋掗悡娆愩亜閹炬鍟版禒鏉戭渻閵堝棙澶勯柛鎾跺枎閻g兘鏁愰崱娆戠槇闂佸憡鍔忛弲鈺佄i鐐粹拺闁奸€涘嵆閸濈儤鎱ㄦ繝鍌ょ吋闁哄苯鐗撻獮姗€顢欓懖鈺婂悈闂備胶鎳撻悺銊у垝瀹ュ洤鍨濋柨鏇炲€归悡銉︾箾閹寸倖鎴濓耿閻楀牏绡€闁逞屽墴楠炲秹顢欓幆褍瑙︽繝鐢靛仜濡霉妞嬪海鐜绘俊銈呭暟绾惧ジ鏌¢崒娑卞劌闁稿骸绻掗埀顒冾潐閹哥ǹ螞濠靛棛鏆︽慨妯垮煐閸嬫劗绱撴担璐細鐟滅増鍨垮娲箰鎼粹€虫灆闂佺懓鍤栭幏锟�闂備浇顕уù鐑藉极閹间礁绠犻柟鎹愬煐閺嗘粍銇勯幇鍓佺暠缂佲偓閸℃ḿ绠鹃柟瀵镐紳椤忓牆鏋侀柛顐f礃閸婄數鐥鐐村婵炲吋鍔欓弻娑㈠Ω閿斿墽鐓佺紓浣稿€圭敮锟犮€佸Δ浣瑰缂佸鏅濋锔解拺閻熸瑥瀚欢鑼磼缂佹ê鐏寸€殿噮鍋婇、娆撴偩瀹€濠冪カ婵犳鍠楅妵娑㈠磻閹剧粯鐓冪憸婊堝礈濞嗘挸纾归柛婵勫劤缁€濠囨倵閿濆骸鏋熼柛搴$Ч閺屾盯寮撮妸銉ョ瑢閻熸粎澧楃敮妤呮偂閳ь剙顪冮妶鍡楃瑨闁挎洩濡囩划鍫ユ晸閿燂拷闂傚倷娴囨竟鍫熴仈缁嬫娼栧┑鐘崇閻掗箖鏌熺紒銏犳灈婵☆偅锕㈤弻锝夋偄缁嬫妫嗙紒缁㈠幐閸嬫捇姊绘担鐟邦嚋缂佸甯掗悾婵嬪箹娴e摜锛涢梺鍝勭Р閸斿酣銆呴悜鑺ョ叆闁绘洖鍊圭€氾拷:webmaster@jscj.com闂傚倷绶氬ḿ褍螞瀹€鍕;闁瑰墽绮悡鐔搞亜椤愵偄骞樼紒浣哄厴閺岋綁鏁傜捄銊х厯闂佽桨绀佺粔褰掑极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20:38【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磿閹寸姷绀婇柍褜鍓氶妵鍕即閸℃顏柛娆忕箻閺岋綁骞囬鍛瘜闂佺ǹ顑嗛幑鍥偘椤曗偓瀹曞綊顢欓崣銉ф/濠电姷鏁告慨顓㈠磻閹剧粯鐓曢柕澶嬪灥閼活垰鈻撻銏╂富闁靛牆妫欓ˉ鍡樸亜閺傚尅鍔熼柟骞垮灲閺佹捇鏁撻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