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以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联运收入减去联运支出)
3.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4.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
1.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3.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转让价差收入为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
1.报刊发行(发行价)
2.邮政储蓄(应该是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3.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售票者为扣缴业务人。)
六、娱乐业(无)
七、服务业
(一)旅游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凡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对旅游企业在境内改团接待的业务,可比照境外规定予以扣除。
(二)广告业
1.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就就广告发布费,什么制作费等等N多也不能扣。)
(三)其他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可以扣减的是原价)
2.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可以扣减的是原价或受让价。)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原价,不是折余价)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个人出售满5年的住房及其他的规定)
注意:可以抵减的东东,不包括任何税费。(除列举的费比如:广告发布费,其他的任何费用都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