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自2009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如下: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3)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元/支。
(4)将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5)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注会《税法》复习指导: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010-06-14 08:59:40) |
注会《税法》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规定 (2010-06-07 15:26:36)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基本原理讲解 (2010-05-28 15:02:00)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010-05-28 15:01:58) |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讲解 (2010-05-28 15:01:57)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1)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3)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2)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4) (2010-05-08 00:00:00) |
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6) (2010-05-08 00:00:00) |